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黥刑是什么?探秘:关于黥刑的历史记载

2017-03-25 作者:wanquan 点击: 次

黥刑,上古五刑之一,直至清朝才被彻底废除,前后沿用时间长达数千年,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中使用时间最长的一种肉。纵观中国历史,我们可以发现刑罚始终贯穿其中,是人为制止不了的。而黥刑作为肉刑中比较轻的一种,深受统治者喜爱。那么黥刑是什么?黥刑的历史历史记载有哪些?下面就由爱看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

黥刑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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黥刑也叫墨刑

黥刑又叫墨刑,就是在犯罪人的脸上刺字,然后涂上墨炭,表示犯罪的标志,以后再也擦洗不掉。如秦末农民起义英雄之一的英布,曾因触犯秦律被处以黥刑。因此《史记》中称他为“黥布”,他的传记就叫《黥布列传》。中国古代在罪犯面部或额上刺刻后并涂以墨的刑罚(见五刑)。墨刑起源很早,甲骨卜辞中就有记载,郭沫若在《甲骨文字研究·释支干》中考证,卜辞中□字就是墨刑的会意字。

黥刑的历史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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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布受黥刑

汉文帝废肉刑的原因是汉文帝已认识到肉刑难以止奸,同时又堵塞了有罪之人改过自新之路,“今法有肉刑三,而奸不止,其咎安在?”,“今人有过,教未施而刑已加焉,或欲行为善,而道亡繇至”,才决定用身体刑与劳役来代替肉刑,“诸当完者,完为城旦舂;当黥者,髡钳为城旦舂;当劓者,笞三百;当斩左止者,笞五百;当斩右止,及杀人先自告,及吏坐受赇枉法,守县官财物而即盗之,已论命复有笞罪者,皆弃市”。至此黥、劓、刖三肉刑分别以身体刑与劳役来代替。

汉文帝废肉刑除了黥刑之外,实际上是让受劓刑、刖刑之人死得更痛快些,与其求生不能,不如开辟一条求死之路,因此《汉书·刑法志》评论道:“是后,外有轻刑之名,内实杀人。斩右止者又当死。斩左止者笞五百,当劓者笞三百,率多死。”汉文帝废肉刑之后,黥、劓、刖三肉刑正式从国家制定的正刑中被删除了出去,但在某些特殊的场合作为一种私刑还被保存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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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书上记载的黥刑

《汉书·王莽传》记载:“初,成都侯商尝病,欲避暑,从上借明光官,后又穿长安城,引内澧水注第中大陂以行船,立羽盖,张周帷,辑濯越歌。上幸商第,见穿城引水,意恨,内衔之,未言。后微行出,过曲阳侯第,又见园中土山渐台似类白虎殿。于是上怒,以让车骑将军音。商、根兄弟欲自黥、劓谢太后。”这则记载中成都侯商、曲阳侯根兄弟俩僭越之行被皇上发现后,自觉将会大祸临头,想要自己施行黥刑、劓刑之后到太后处请罪,说明这两种肉刑从正刑中被删除之后,作为私刑在某些特殊场合还保留着其合法的身份。

《后汉书·蔡邕传》中有一条记载也证明了这一点,“及卓被诛,邕在司徒王允坐,殊不意言之而叹,有动于色。允勃然叱之曰:‘董卓国之大贼,几倾汉室。君为王臣,所宜同忿,而怀其私遇,以忘大节!今天诛有罪,而反相伤痛,岂不共为逆哉?’即收付廷尉治罪。邕陈辞谢,乞黥首刖足,继成汉书。”这是蔡邕因同情董卓,王允要把他交廷尉治罪,蔡邕为了完成汉书,请求对自己处以黥首刖足私刑作为惩罚,以换取不交付廷尉治罪。上述两个事例至少说明自汉文帝废肉刑之后到汉末,黥刑作为一种私刑还被广泛运用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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黥刑图

《酉阳杂俎》卷八引晋令:“奴始亡,加铜青若墨,黥两眼;后再亡,黥两颊上;三亡,横黥目下。皆长一寸五分。”对家奴逃亡被抓获以后处以私刑,以防止家奴再次逃亡,即使逃亡后也便于捕捉,这是突出了黥刑在防止罪犯逃亡中的特殊作用。宋明帝时恢复了对遇赦后的盗犯使用黥刑,“若遇赦,黥及两颊‘劫’字,断去两僄筋,徙付交、梁、宁州。五人以下止相逼夺者,亦依黥作‘劫’字,断去两僄筋,徙付远州。若遇赦,原断徒犹黥面,依旧补冶士”。梁武帝时“劫,身皆斩,妻子补兵。遇赦,降死者黵面为劫字,髡钳补冶锁士终身”。

梁武帝继承了宋明帝的做法,但在天监十四年正月又下诏书曰:“世轻世重,随时约法,前以劓墨用代重辟,犹念改悔,其路已壅,并可省除”,删除了黵面之刑。但黥刑作为一种私刑却始终保存着,《北史·房谟传》:“谟悉心尽力,知无不为。前后赐其奴婢,率多免放,神武后赐其生口,多黥面为房字而付之。”神武帝害怕赐给房谟的奴婢均被他免放,所以在所赐奴婢的脸上刺上房字。由此可见,黥刑脱离了正刑后,作为私刑使用时反而比黥刑作为正刑时更可以随心所欲,丝毫也不用受到法律的制约。

入唐之后,黥刑作为一种私刑在宫廷内部或封建士大夫家庭内部仍被广泛使用。唐中宗时的上官昭容,名婉儿,是西台侍郎上官仪的孙女,幼时随母配入掖庭。“及长,有文词,明习吏事,则天时,婉儿忤旨当诛,则天惜其才不杀,但黥其面而已”。唐时黥面的私刑可能仅在额上黥一印记而已,所以段成式的《酉阳杂俎》卷八中记载:“今妇人面饰用花子,起自昭容上官氏所制,以掩点迹。大历以前,士大夫妻多嫉悍者,婢妾小不如意,辄印面,故有月点、钱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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黥刑侮辱人格

晚唐五代时,黥刑这一私刑被广泛运用于军队之中,这一做法的起因是为了防备士兵逃亡。“唐末士卒,疲于征役,多亡命者。梁祖令诸军悉黵面为字,以识军号”。《旧五代史·朱汉宾传》中亦有记载:“梁祖之攻兖、郓也,朱瑾募骁勇数百人,黥双雁于其颊,立为‘雁子都’。梁祖闻之,亦选数百人,别为一军,号为‘落雁都’。”唐天祐年间,“ 燕帅刘守光尽率部内丁夫为军伍,而黥其面,为儒者患之,多为僧以避之”。天祐三年七月,梁太祖朱温带兵攻打沧州,“乃酷法尽发部内男子十五已上,七十已下,各自备兵粮以从军,闾里为之一空。部内男子无贵贱,并黥其面,文曰‘定霸都’,士人黥其臂,文曰‘一心事主’。由是燕、蓟人民例多黥涅,或伏窜而免”。

可见五代时黥刑用于强制征募来的士兵身上,以防备其中途逃跑,这一做法已是相当普遍,读书人为了逃避这种污辱,只能出家当和尚。除了在军队士兵中广用黥刑以备逃亡之外,有时对怀疑其有异心的军队将领也用黥刑以防其变节。《新五代史·赵思绾传》记载:“景崇用思绾兵击走之。遂以思绾俱西,然以非己兵,惧思绾有二心,意欲黥其面以自随,而难言之,乃稍微风其旨。思绾厉声请先黥以率众,齐藏珍恶之,窃劝景崇杀思绾,景崇不听,与俱西。”宋代的兵制亦承袭了晚唐五代的做法,在军队征募来的士兵中间广行黥面,以致于有黥兵之称。

《宋史·兵志一》:“泰宁军节度使李从善部下及江南水军凡千三十九人,并黥面隶籍,以归化、归圣为额。”王安石对此提出了尖锐的批评:“唐以前未有黥兵,然亦可以战守。臣以谓募兵与民兵无异,顾所用将帅如何尔。

其他古代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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