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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台湾红灯区合法与不合法的争锋,就连日本人都知道台湾红灯区的艳名!

2017-02-22 作者:693295245 点击: 次

台湾是中国的神圣领土,在美帝国主义的支持下台湾游离在中国之外,而台湾的政治体系和国情与中国有着很大的区别,在台湾自由思想盛行,红灯区在台湾下一会合法一会不合法的。下面随奇闻网去看看:揭秘台湾红灯区合法与不合法的争锋,就连日本人都知道台湾红灯区的艳名!

揭秘台湾红灯区合法与不合法的争锋,就连日本人都知道台湾红灯区的艳名!

台湾“性产业”始于日本殖民统治时期,直至陈水扁时期才真正取消“公娼”。然而,近年来岛内关于性工作者“除罪化”的呼声一直没有停止过。 一些支持“公娼”的民间团体,提出废除“社维法”中关于“罚娼不罚嫖”的条款,要求对“娼”、“嫖”平等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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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这一呼声,在2009年11月6日的台“大法官会议”上,认定“社维法”中关于“罚娼不罚嫖”的条款,违反了平等原则,并决定在两年后,也就是今年的11月6日废止。 因此,本月4日,台“立法院”修正了“社维法”中的相关条款,使“红灯区”在台湾成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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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台湾共有公娼馆11家、49人,分布在宜兰、桃园、台中、台南、澎湖等5县市。 另据台“日日春关怀互助协会”统计,目前台湾实际有性工作者约10万名,每年接待嫖客约3000万人次,性产业年产值至少可达6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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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日,“社维法” 修正后,授权台地方政府规划性交易专区,允许在区内进行合法性交易,若性交易者不遵守规定,“娼”、“嫖”都将处以 3万元以下罚款。 台立法部门还对“社维法”中的“皮条客条款”进行了修正。 规定在性交易专区内从事“拉皮条”不犯法,专区外则将被处以3日以下拘留,并处1万到5万元以下罚金,情节重大者加重拘留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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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国民党重新执政,曾经提出在台湾以“县”为单位设立“红灯区”,并提出学习香港的“一楼一凤”制,即小规模的卖淫工作室。这样既可以保证卖淫者的性权利也避免了娼妓合法化之后出现的剥削、人口贩卖等情况的出现。然而这一提法并没有得到绝对多数民众的支持,在民进党的组织下,此事被多数区县反对,最后也是不了了之。2016年,民进党再次上台,由此可见公娼合法一事尚有时日。到台湾旅游的朋友一定要注意台湾这些年法规政策的变化,一旦东窗事发,虽然没有牢狱之灾,可是国内的旅行信用也是会受影响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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